沥海镇党委、政府,各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绍市委办传〔2017〕23号)要求和市政府“7·10”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强势推进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确保火灾形势平稳,为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沥海镇、各局(办)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系统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新城成立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委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新城消安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局(办)、沥海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二、摸清底数。以属地排查为主、行业排查为辅,坚持条块结合、分类整治,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附件1),具体组织实施。各局(办)、沥海镇实行分片包干、网格排查管理,进行抄底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填发《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附件2),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帐。
三、强势督改。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实行逐级报告制度,由各级领导签字背书,层层落实督改责任。综合运用执法、约谈、曝光等措施,逐一督改到位,力争在8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销号工作;高层建筑整改延续至12月20日;确无法整改的,要列出清单,落实实名制死看死守特殊管控措施。
四、强化技防。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推广各类火灾技术防范措施。推广新型不燃外墙保温材料、智慧用电、远程监控、智能预警等火灾防控新技术、新产品,切实提升建筑火灾技防水平。落实资金、加大投入,促进各类消防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委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各类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保,确保完好有效。
五、督导问责。成立督导组,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凡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一案四查”要求,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查直接责任,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时间要求。新城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年7月至9月,其中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时间为7月至12月。沥海镇、各局(办)请于8月3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新城消安委办公室;即日起,每周四中午下班前报送工作动态(报送模板见附件3)。联系人:王和民 ;联系电话:13515858119;传真:89295210;邮箱:313562169@qq.com。
附件:1.新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2.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
3.新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每周工作动态
365娱乐场党工委办公室 365娱乐场管委会办公室
2017 年8月3日
附件1
新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项目 | 牵头部门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工作要求 |
1 | 高层建筑 | 建交局 建委办 | 按照公安部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江省消防条例》及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市安委〔2017〕12号)要求,牵头负责以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重点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沥海镇 | 公安分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分局、综治办、消防大队、供电分局、水务公司、江滨天然气公司 | 1.8月3日前,召开会议部署,制发工作方案; 2.8月31日前,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形成底数花名册和隐患清单;按要求落实告知、约谈、执法、培训、问责等措施; 3.9月1日至11月30日,对高层建筑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督促整改;组织督查、落实责任; 4.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确无法整改的,列出清单,落实实名制死看死守特殊管控措施; 5.12月31日前,组织检查验收,落实责任。 |
2 | 建筑施工 工地 | 建委办 | 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和绍市安委〔2017〕12号文件要求,牵头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沥海镇 | 安监局、综合执法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分局、水务公司 | 1.8月3日前,召开会议部署,制发工作方案; 2.8月31日前,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形成底数花名册和隐患清单;按要求落实告知、约谈、执法、培训、问责等措施; 3.9月1日至11月30日,对高层建筑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督促整改;组织督查、落实责任; 4.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确无法整改的,列出清单,落实实名制死看死守特殊管控措施; 5.12月31日前,组织检查验收,落实责任。 |
3 | 人员密集场所 | 消防大队 | 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和《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绍消安委办〔2017〕18号)要求,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以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和幼儿园、宗教场所、车站、码头、港口、旅游景点、医院、养老院等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 沥海镇 | 经发局、社事局、市场监管分局 | 1.8月3日前,召开会议部署; 2.8月15日前,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形成底数花名册和隐患清单;按要求落实告知、约谈、执法、培训、问责等措施; 3.8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销号;确无法整改的,列出清单,落实实名制死看死守特殊管控措施; 4.9月10日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
4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 安监局 | 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和绍市安委〔2017〕12号文件要求,牵头负责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车辆运输、管道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 沥海镇 | 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经发局 | 1.8月3日前,召开会议部署; 2.8月15日前,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形成底数花名册和隐患清单;按要求落实告知、约谈、执法、培训、问责等措施; 3.8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销号;确无法整改的,列出清单,落实实名制死看死守特殊管控措施; 4.9月10日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
5 | 老旧小区 | 建交局 建委办 城管执法分局 | 牵头负责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 沥海镇 | 供电分局、水务公司 | 1.8月3日前,召开会议部署,制发工作方案; 2.8月15日前,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形成底数花名册和隐患清单;按要求落实告知、约谈、执法、培训、问责等措施; 3.8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销号;确无法整改的,列出清单,落实实名制死看死守特殊管控措施; 4.9月10日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
6 | 工业企业 | 经发局 | 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和绍市安委〔2017〕12号文件要求,牵头负责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为重点的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 沥海镇 | 公安分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分局、供电所、水务集团 | 1.8月3日前,召开会议部署; 2.8月15日前,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形成底数花名册和隐患清单;按要求落实告知、约谈、执法、培训、问责等措施; 3.8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销号;确无法整改的,列出清单,落实实名制死看死守特殊管控措施; 4.9月10日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
7 | 居住出租房屋 | 公安分局 | 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21 号)要求,牵头负责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 沥海镇 | 建交局、建委办、安监局、综合执法分局、国税办事处、地税办事处、供电分局、水务公司 | 1.8月3日前,召开会议部署,制发工作方案; 2.8月15日前,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形成底数花名册和隐患清单;按要求落实告知、约谈、执法、培训、问责等措施; 3.8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销号;确无法整改的,列出清单,落实实名制死看死守特殊管控措施; 4.9月10日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
8 | 民宿 (农家乐) | 公安分局 农办 | 按照《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和的通知》(绍公通〔2017〕4号)要求,牵头负责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 | 综治办、市场监管分局、社事局 | 1.8月3日前,召开会议部署,制发工作方案; 2.8月15日前,边排查边督改,全面摸清底数,形成底数花名册和隐患清单;按要求落实告知、约谈、执法、培训、问责等措施; 3.8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销号;确无法整改的,列出清单,落实实名制死看死守特殊管控措施; 4.9月10日前,组织抽查验收,落实责任。 |
附件2
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
(单位名称):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消防安全职责告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你单位(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告知人:
2017年 月 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告知人:
2017年 月 日
附件3
滨海新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每周工作动态
(xx局)
一、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情况
×月 × 日,xx局召集沥海镇相关部门召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会,现场查看了滨江一号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情况,××人参加了会议。
×月 × 日,xx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领导带队检查、督查情况
×月 × 日,xx局×位副局长带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
三、告知、约谈、执法情况
(一)告知:截至×月 × 日,下发告知书×份。
(二)约谈:截至×月 × 日,组织×家单位开展约谈会。
(三)执法:截至×月 × 日,排查×家,下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督改记录单》×份,关停取缔×家,整改×家。
四、其他工作动态